一、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及工程计价的依据
1.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
1)投标文件;
2)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
3)已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合同价款、追加或扣减的合同价款;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计价规范》及其他依据。
2.工程计价的依据
1)分部分项工程量;
2)人工、材料、机械等实物消耗量;
3)工程单价,包括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
4)设备单价,包括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关税;
5)施工组织措施费、间接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
6)税费;
7)物价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
二、竣工结算的分类及前提条件
1.竣工结算的分类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1)该项目已完工,并已验收签证,交工资料已整理汇总完毕,经有关方面签字认可;
2)根据全部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完毕;
3)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所发生的技术核定单和现场用工签证手续已办理完毕;
4)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机具闲置、工期延误等经济索赔己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5)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造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收集完整,应予调整的工程造价已编制完毕。
三、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
1)指导建设管理行为的依据
① 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② 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③ 环境保护、消防、节能、抗震等有关的规定。
2)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依据
①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② 设备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单及有关技术文件;
③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
④ 引进或进口和合资的相关文件资料。
2.竣工验收的条件
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2)生产性项目的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3)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符合规定;
4)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5)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符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规定。
四、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
1)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文件规定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项目;
2)投产初期一时达不到设计所规定的产量的项目;
3)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续建的项目。
五、竣工工程技术资料
1)工程前期及竣工文件材料;
2)工程项目合格证,施工试验报告;
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位放线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记录;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及验收检验报告;分项工程使用功能检测记录;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