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保修与回访
一、保修的实施
1.保修的责任范围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2)质量问题是由双方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3)质量问题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4)质量问题是因为建设单位的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2.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3)供热系统和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3.工程保修书的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机电安装工程保修证书,保修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简况,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保修情况记录(空白),保修说明,保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二、回访的实施
1.参加回访的人员
参加回访的人员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人员,需要时其他部门人员也可参与。
2.工程回访的方式
1)季节性回访
冬季回访,冬季回访锅炉房及供暖系统运行情况。
夏季回访,夏季回访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运行情况。
2)技术性回访
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