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电的规定
1.用户办理用电手续的规定
1)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终止用电,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2)如果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仅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如果仅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入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4)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采取妥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2.用电计量装置使用的规定
1)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规定该装置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3)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3.临时用电的规定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① 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③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
①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
②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③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
3)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① 临时用电工程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②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 线连接;
③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必须与原系统一致;
④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⑤ TN-S 系统中,PE 线必须在配电室、总配电箱等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⑥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⑦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⑧ 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末级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
⑨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
1.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如下:
电压等级(kV) | 延伸距离(m) |
---|---|
1~10 | 5 |
35~110 | 10 |
154~330 | 15 |
500 | 20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可以分为地下电缆、海底电缆、江河电缆。
2.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的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 500m 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2)电力设施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
35kV 的禁止取土范围为 4m;
110~220kV 的禁止取土范围为 5m;
330~500kV 的禁止取土范围为 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