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2)其中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炉窑砌筑工程可根据相应标准划分检验批;
3)单位工程应按厂房、车间、工号、区域、装置进行划分;
4)分部工程应按土建、钢结构、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防腐蚀、绝热、炉窑砌筑等专业划分;
5)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二、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织
验收 | 组织者 | 参加者 |
---|---|---|
分项工程验收 | 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 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 |
分部工程验收 | 建设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 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 |
单位工程验收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质量技术负责人 |
三、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检验项目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 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② 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处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③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检验和试验记录。
2)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 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 检验批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项目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 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 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①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② 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2.当检验项目(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几何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3.当检验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时:
1)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应通过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及时发现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
2)对于难以返工又难以确定质量的部位,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其结论可以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3)不合格的项目返修,是一种补救措施,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是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使用性能,同时避免更大的损失;
四、工业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类别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